其实想说“互联网精神”这个话题已经很久了,我还记得在大一军训的时候,由于晚上没有夜训这样的反人类操作,因此只要没有讲座,就相当于是完全空闲的夜晚,在此条件下,不写点什么似乎是对这一大片空闲的浪费。这个话题就是当时写的几篇文章之一,然而与其他几篇不同的是,也许是因为积累不够,也许是因为水平还不足以自圆其说,这篇从开篇以来便磕磕绊绊,始终没有写出成稿,后来军训结束开始上课后,就没有这样的时间供我挥霍写作了,第一版本的稿件至今还只有前半部分,而且我现在也想不出该怎么续下去。
但是我确实是想说点互联网精神相关的,我一直以来都比较喜欢雷军,小米的“互联网”属性也有他的不少贡献,虽然并非完全认同雷总的一些观点,但是总体而言这篇文章最初是受他的小米的启发,才有的开头。
后来到了大二,思修课的老师要求做个演讲,题目是从提供的数个“我的XX”中选择一个,而我就选择了“我的理想”,也终于写出了第一个“互联网精神”话题的完整文章。严格地说,其实我应该先把那篇文章放上来,但是那一篇文章主要是从紫荆站出发的,而我觉得紫荆对我影响颇深,应该认真地写一点心里话,作为对紫荆站的感谢,而不是敷衍地说说文章诞生的经历,复制粘贴地发一篇出来,因此暂时就决定还是发这篇吧。
这篇是为大三的通识课程《人与技术关系的当代哲学反思》所写的期末报告,老实说,由于是疫情网课的关系,再加上有一些为了修够通识学分被迫选课的意思(不过选了之后发现,这门课还是不错的,带给了我许多从未接触的观点和理论),当时上课并不算是十分认真,不过为了确保期末报告的质量,在写报告的那个周末我把网课录像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因此在写文字时对课程的理解水平反而是几门通识课程中较高的。这篇文章也是我第一次正经地接触哲学之后尝试用一些正式的哲学概念去分析一些我感兴趣领域的问题,虽然语言还很稚嫩,篇幅也不算长,而且部分想写的话在权衡再三后删掉了,但是作为一个入门的作品,我对这篇还算是满意的,这种分析的方法或者思路也为我一年后(就在我写这篇案语前刚刚写完)的有关卢梭的阅读课报告《技术并不能决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总感觉像老太太一样絮絮叨叨了半天,那就用一句比较有气势的俏皮话作为结尾吧,顺便时时刻刻提醒自己:
哲学诲人,键政害人,多读多写,少瞎扯淡。
玩家
2021年6月21日于仙林
“互联网精神”这个词最近几年以来一直很火,其通用性大概与量子力学相当,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广告和宣传材料,无论是什么商品都能加上“互联网精神”进行营销。诚然,互联网技术作为一项应用广泛、不断发展的前沿技术,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长时间都是商品营销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我一直以来都在思考,“互联网精神”与互联网技术有什么关系?互联网精神的内涵到底是什么?
有人说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世界,因为互联网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廉价,从而给了人们一个崭新的获取信息的渠道,可以得到原先不可能有条件得到的信息。因此,有些人就将互联网精神定义为基于互联网低成本信息获取特点而诞生的,以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共享为核心的一种“侠客精神”。这里的共享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的共享或者文件的共享,而是信息与机会经常化、零碎化的交流与交换。比如说,在10多年前,国内的手机市场由诺基亚、三星、索尼等几个外国品牌牢牢把持着,这几个外国品牌推出了许许多多型号复杂的不同手机,然而由于当时互联网还不发达,很多人对不同手机的参数并不了解,因此有很多人就被销售人员忽悠花钱买了自己用不到的手机。后来的国产手机品牌在创立伊始就借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提倡“配置透明”,不仅打败了众多国外品牌,也给消费者带去了实惠。
然而,“互联网精神”不应该被单纯地诠释为“分享”,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科学技术,在其应用中应当遵守技术的伦理规范,上述的“互联网精神”过分强调了互联网技术积极的应用,而忽视了其作为一种技术在社会中的中立特性,换言之,互联网技术的“善”与“恶”完全取决于其使用者,而分享的行为并不总是合乎法律的,对于此,我想举互联网技术中的一个分支:BT下载为例。
BT下载是一种用户间的互助传输的下载方式,简而言之,对于同一个文件,下载这个文件的不同用户会从服务器下载文件不同的片段,然后将自己的片段与其他用户互相交换,这样就可以减轻服务器的负担同时加快所有人的下载速度,用户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一个完整的文件以同样的原理制作成种子分享给其他人,从而实现文件的高速分发。
不论是互助下载服务器上的文件,还是分享自己的文件,其本质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自己拥有的文件资源或者抽象的“网络带宽资源”的分享,也就是说是符合“互联网精神”的,然而在实际的使用中,绝大多数的BT用户使用BT的目的都是为了下载盗版的影视、音乐、书籍、软件等产品,这种行为实质上与盗窃无异,因此BT用户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能称为是“善意的”,而这样的“互联网精神”也远远不能说是一种符合社会运行规范和社会价值观的“精神”。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使得普通人也能够拥有过去不可想象的巨大的影响力,维纳在《控制论》中指出:“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哪怕是出于好心的小范围的分享,也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导致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互联网技术,应当规范一个完善的技术层面的伦理规则,成为新时代的“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技术是科学技术的一种,但是又和传统的科学技术有一些截然不同的特点,比如说,不同于传统的科学技术其“作恶”的方式往往掌握在少数的研究人员或者资本家的手中,互联网技术的特性决定了任何人都能很轻松地使用互联网技术(甚至在无意间)产生很严重的不良影响,而传统的伦理和规范手段并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比如,各个国家为了打击BT下载的侵权现象发送了大量的DMCA删除要求,也关闭了许多BT下载的站点,然而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导致了即使这些问题的“原爆点”被处理,后续的用户依然能够通过已有的BT种子在不依赖原网站的情况下完成侵权资源的下载。这也就是说,相比传统科学技术的伦理,互联网技术的伦理在约束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应该有所提升,以适应互联网技术的特点。
另外,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伦理的实际执行也要远远难于传统的科学技术的伦理,互联网巨大的用户量会大大增加监督与惩罚的难度,因此我认为将“互联网精神”的内涵升级为互联网技术的伦理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能够引导用户主动遵守互联网伦理的规范,互联网与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环境必然都会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评价一个科学技术不能忽视其诞生的社会背景和环境,事实上,由于诞生年代和接触对象的缘故,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一些出格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年轻人特有的叛逆色彩,带有对原先社会运行秩序的挑战,甚至是对一些资本主义垄断现象的无声抗议。尤其是在今天,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了不少人表达自我的一个重要渠道,不少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甚至有了政治的色彩(如“匿名者”对美国政府一些机密的披露),互联网伦理的建设中不能简单地将这些不和谐的声音完全当作秩序的对立面,从而将互联网伦理变成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无声帮凶,互联网伦理的建设很可能对未来数十年的政治生活与人类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要审慎对待,不能忽视一些声音背后的诉求,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在伦理的约束下,互联网技术能够服务于人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让人获得更加美好的未来。
玩家
2020年6月13日于江阴
参考文献:
[1] 王正平.信息网络技术与计算机伦理[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53-60+88.
一点感想(这是原报告最后附的学习感想):
感觉最后报告写的还是有点空泛,只能安慰自己毕竟不是专业学习哲学的学生,能够运用这一些哲学上的概念来完善自己的一些想法我就比较满足了。
关于报告中的观点,其实我起初(也许现在仍然)并不是明确反对“互联网精神”(老的分享精神)的,可能的原因我也在最后一段提及了,也许是出于一种“叛逆心理”。关于这种通过传播盗版来打击反抗文化或者资本霸权的观点在各个国家一直有相当大的声音,而且并不限于音像制品,一些学术方面的霸权也是其中的目标,资本主义利用知识产权攫取利益也是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事实。不过毕竟这个方面不是文章主要的内容,因此也没有具体谈及。
最后还是想感谢一下这门课程,其中许多部分,比如说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伦理、景观符号、单向度等内容都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视野去看待理解一些历史上的或者现实中的事,也完善了一些原有的不成熟的想法(比如报告里的),总体上收获很大,我也会继续在兴趣的范畴之内接触更多的和哲学有关的知识,谢谢。
1 thought on “互联网技术与技术伦理”